关于消费税! 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2:06:25
一个企业用自己的产品给职工发福利,假设1000元的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为5%.但企业应交的税费为:1000*17%+1000*5%! 我觉得消费税应该是:1000*(1+17%)*5%,谁能告诉我,我哪错了???谢谢
1000元是计税价格! 也是成本价格! 消费税的征收应该在增值税的基础上 ,还是怎么样??
祥解!!书上的答案是1000*17%+1000*5%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可以把组成计税价格认为是增值和消费的计税价格吗?

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如果书上的答案是1000*17%+1000*5%,证明1000元是计税价格即不含增值税的产品售价。如果1000元只是是成本,同时该产品没有同类产品售价,要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根据规定,成本利润率按照国税发[1993]156号文件执行。

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549&flag=1

消费税..从价计征..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相同..都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1000*17%+1000*5%

从价定率是可以的..消费税的组价也是增值税的组价

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给职工,消费的税基应该是商品的出厂价格。若没有出厂价,可以这样计算税基:成本*(1+10%)*(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