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的人帮我装修自己不小心摔死了,我要负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04:08
我请人帮我装修铺面,由于他踩断了人字木梯(他自己的)摔下来,在医院医了一段时间后死了。现在他家属到法院告我要求赔偿。请问,我到底要不要负责任?负多少责任?如果要赔偿,怎么赔偿?谢谢好心人帮帮我!急!!!
他不属于哪个公司的,是一个私人到处揽活的水电工。主要想问我到底要不要负责任?负多少?如果要赔偿,大摇赔偿多少??谢谢各位!!!

根据合同法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法律关系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最常见的承揽就是修理各种东西。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雇佣就代表着雇工出现意外,雇主负责,承揽则是承揽人对手下雇佣负责,定作人对承揽人和手下雇工出现的意外不承担责任。

人把原材料或者物品交给承揽方,人到时候直接给钱拿东西就行了。装修工程和建筑工程合同也是承揽合同的一种。装修合同签订后,直接把材料和图纸交给对方,对方因为施工发生意外的话,是承揽人(雇主)对其手下的雇工产生责任。
这时候的承揽人和手下的雇工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

上边的例子应该可以比较出雇佣和承揽的界定了。
承揽一般代表着少点责任,雇佣关系则责任就大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11条清楚说明了雇佣关系所要承担的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但是,如果他主张赔偿的,必须明确赔偿依据。也就是说他必须举证证明人身损害确实和这次事件相关联,有关医疗费用也和这个事件相关联且恰当

  需要承担责任,无论是否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双方的合作属于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双方责任大小的划分要依据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提供的装修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的作业环境、委托的装修工人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装修工人是否存在操作不当等。

业主与装修公司同样有连带责任的,如果没有只是您在外面请来的独立性工人那么您的赔偿就要多一些了

不管怎么样都得花钱,
于其给“公检法司”这些饿狼。不如陪给民工好点。

到网上搜搜在线的律师,问问他们,比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