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对吗?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41:28
我被一个做无线公话的批发商骗了一笔钱,事情是这样,我给他拿了几台无线公话在店里卖,后来剩一台卖不掉了,想退给他,他说他拿去帮我处理了后把钱退给我,那台电话价值480元,没想到他把公话拿走后就玩起了失踪,我卖掉的那些公话的售后服务也没有人管,已经半年了,我只知道他的名字,然后查到了他的QQ,从QQ空间里搞到他的照片。
现在我知道他在另外一个城市,我想把他的照片发到他那个城市的百度贴吧里,打上他的名字,然后在贴吧里叫他还我钱,我知道这样要不到钱,但至少让那里的人知道这么一个骗子。
问:
1、我这样算不算侵权,如果算,侵犯了他什么权力,我手中有他的收条做为证据的?
2、如果不发照片只打上名字又怎么算呢?
3、如果这些都不行,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吗?
问题是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啊,其它的什么也不知道,他原来给的名片除了名字是真的,其它基本上都是假的,再说起诉的话,才四百多块钱,还不够起诉费,再说法院的人怕是也懒的给你查吧.

他们说的都很法律
但是很麻烦 为了这么点钱。。。

这样是不对的!
首先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他们会给你比较好的处理建议!虽然你是受害者,你有理,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还是用法律来解决比较好,不能感情用事…
要不只能当吃亏一次,卖一个教训了!

回楼主
看了您的叙述
您采取的做法 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规定:
在使用涉及他人肖像的照片时,应注意,如果所使用的照片涉及肖像,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如果照片属于作品,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如果照片的使用者不是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但是拥有这些作品的支配权、使用权、代理权,也可以根据授权或继承行使财产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该人起诉你 你需要给他相应的赔偿
你们当初进行无线公话交易时
没有签署相应的购买合同?
其中包括产品的售后服务等条款

这样的话
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的买卖关系
显然他违约在先

但是他在承诺代销是给你留有字条
我建议你到当地人民法院
起诉该人
虽然他欠你48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可以形成民事纠纷

法院可以受理
另外法院会根据此人的姓名
查出他的地址 联系此人出庭接受审理的

补充回答
无论金额多少
法院都可以受理
如果胜诉
诉讼费由对方支付

最好查清地址,依法起诉对方,不要私下做什么

你可以去你所在地的公安局报案,需要证据,提供犯罪人的材料给警察,他们会受理的。

约他出来揍他一顿,走人,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