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阳光被遮挡,如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31:28
我家南面正准备建一栋6层高的楼,与我们的距离只有1米,到时我家的阳光将会完全被遮挡,国家建设部有没有相关法规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按你所说,如果该大楼修建好后,你们家将无法采光,那么他就侵害了你们家的相邻权。你们可以向他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看他们的大楼对你们家的具体影响而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数额要看对你们家的具体影响而定,以双方都能接受为原则。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你可以要求赔偿。

不同地区,政府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两楼之间 窗与窗之间距离不小于18米

建议你查找地方相关规定 如需要提起行政申请或提出行政复议 、诉讼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

没有具体的规定。
地方法规有规定,(我记得是大连市的地方法规),现在司法界也按照这个规定来认定是否侵犯了阳光权:
即东至日这天,你家房间照射到阳光的时间至少是1小时。
如果不到1小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