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0:43:11
我和妻子结婚五年,两地分居,我们2007年5月起诉离婚,2007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2007年6月我的一个朋友售他买的期房,由于在我工作的地方,我一次性借款40万买下,还写了借款协议,并约定2008年我一次性偿还.2007年6月当时我们就到房地局改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是我的名字.2008年我一次性偿还了借款,其中大部分是我父母的钱,父母把当年卖我家老房子的钱都拿出来了,我一个月一千元工资,我前妻是临时工,我们结婚后就没有钱,现在这房子没盖起,房产证估计明年才能办,离婚时我没提出来房子和借款的事,这可是父母的血汗钱,如果我前妻知道了和我争我怎么办?我希望有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如果她要房子,那么借款也是要和你共同承担的。
还有就是你可以拿出证明材料来证明大部分钱是父母卖老宅的钱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积蓄

一定要有证据,房产证用你父母的名字应该会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