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息票据的问题(在线等),请指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10:48
人大第四版财务会计学课本中,在讲解有关带息票据到期不能收回时,要把款项由“应收票据”转入到“应收账款”,同时,将未计提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贷记“财务费用”。我想问的是,既然利息并未收到,为什么要冲减财务费用呢?还有原来已经计提的利息呢?怎么处理?

这就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所在,虽然利息没有收到,但你已经拥有了收取利息的权利,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应当登记入帐。至于你说的原来的利息,原来已经计提的那部分利息与“应收票据”一同转入“应收帐款”中。
以上仅为个人见解,供楼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