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38:34
我有一个朋友。。巨之前入左一个外资公司。。当时公司创办既时候只有巨同经理。所以巨负责了好多公司事务。。当然包括帮公司开通固定电话。但系开通固定电话要出示经办人既身份证。所以巨就把呢件事办好了。(注:因为新创的公司正在兴建中,所以租了一间别墅为办公地点)。在这段时间中。招聘了好多员工。所以他把应该属于行政管辖的事情交接了他人。(包括手机及固定电话的事宜)在2007年3月的时候搬迁入了新办公地点。所以租来的别墅就退了。但系搞行政的人没有把固定电话取消。所以就一直没有处理。后来公司行政部也换了几次人事。直到9月份我朋友离开了那间公司。过了不久就接到电信公司人员要求把未取消既固定电话产生既费用缴纳。后来我朋友把电信人员带到该公司。。他们以时间很久为理由拒付那笔款项。而且我朋友为这件事提前负了200元。。。
-------------------------------- 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像他那样的情况。。他应不应该负这样的责任。。而且电信公司的人员说。。如果该公司不缴款。。就要个人来承担。。。我觉得说不通。。必境当事人只是以经办人来签字。。而不是担保人或负责人。。。

不用交,电信没这闲情为这样的小事和你打官司,就算打官司电信也会找公司不会找你。

如果你朋友当时是以私人名义去跟电信签的合同,就没办法了!但如果像你说的,你朋友只是经办人,他实际上是以公司名义去签合同的话,那还有得说!

不用交,等他公司来找他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