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延误治疗一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1:59:20
我朋友的母亲出了次小的车祸,造成脑震荡及左手骨折。医院做了初步的处理就开始治疗脑震荡,关于骨折只是简单的做了一下固定。治疗一月后脑震荡已基本恢复,左手不能使太大的劲,待出院时,医院告之左手骨折需要做手术才能治愈。

请问:医院是否应该承担延误治疗的过错?通过什么渠道来告医院?谢谢!
医院在通知可以办理出院后才告之骨折需要手术才可以完全康复。

这位朋友,医院早期处理并无大错,先处理关系生命的问题,再解决支节问题没错,但病人情况稳定后,就应该对骨折进行确切处理了。当然并不是指骨折是否要打石膏,不打石膏用夹板固定也是可行的。关键的问题是1个月后被告之需要做手术才能治愈,问题出在那你没说明。
有两种情况供你参考,一是医院失职,耽误治疗时机,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小的,让人不可理解的。二是骨折出现复杂情况,如出现骨不连,化脓性骨髓炎等变化,这就要具体分析了,是否措施治疗不当,还是不属医院责任的不期结果,要分析,必要时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渠道可通过当地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等都行。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