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我用签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3:46:02
我和奶奶的户口在一起。只有我们两个。房子是个人产权。房证是我奶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我奶奶现在卖房子。要过户的话。我还用去签字同意吗。还是我奶奶自己签名就可以了。 如果以后奶奶没有了。没有遗嘱,大家在争房子时,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我要买,是不是奶奶的儿女和我争也没有用呢。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奶奶私下和一个女儿签了一张白纸的合同。就是说这房子以后要卖给这个女儿。如果这样的话我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得征求你的同意的。这是必须的。国务院于1983年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你奶奶在卖房时,房产交易中心会让您在场的,您需要签字的。如您不想签字,也应有明确的主张,即明确表明您奶奶的签字即为有效,这也需要您签字的。

奶奶自己签名就可以了
没有遗嘱的话要几个人分房子

没有

1、你奶奶现在卖房子要过户的话,只有你奶奶自己签名就可以了。

2、如果以后奶奶没有了,没有遗嘱,先要对房子进行遗产分割,就是你奶奶的儿女和你对这套房子平均分割。
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3、奶奶私下和一个女儿签了一张白纸的合同。应该是遗嘱。同样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卖房子的话
如果房屋的产权是奶奶的,而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须经他人的许可
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以上面的条件的话,没有所谓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你真想知道的话,我们都是外行,你还是花点钱咨询一下真正的律师吧,这样对你有好处。否则我们回答得都不正确,你又因此丢了你奶奶房子的所有权,那就太不值得了!
我也好像经历过你这样的事情,是姐姐结婚,妈妈到公证处办理的,好像妈妈决定将我们家多余的房子给我姐,让她将我们家另一套房给我,最后我姐姐就签了一份保证书,所以像这么麻烦的事你还是向专业人士询问吧!!!!

首先要对你说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奶奶的名字,那她就是此房子的所有人,对此房子有完全处理权利,旁人不得阻挠.所以说你奶奶卖房子不需要你进行签字.
关于你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利,就要先看你是否对你奶奶进行过赡养义务,且此义务你做过了多少.如果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