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59:25
我公司是07年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50万。年度亏损,主要是由于产品未能销售,管理费用较高造成。在四季度所得税预申报时,国税局要求我们不要报亏损,而是改为零利润,于是把管理费用转为待摊费用,最终达到零利润的要求。
其实是不是应该转为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呢,如果转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三年内摊销可以吗?
但我印象中,好像新会计准则己取消了开办费。

可以摊销,不过是5年。

如果不是大贸易量企业,而且是起步阶段,直接塞红包给征管员,第一年报亏损全部处理完毕,问题不大!否则以后逐期摊销有你受的,因为对你以后的现金流有影响!现实是权比法大,县官不如现管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