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09:49
我现在在上海月工资1500,奖金2000,交通补助100,交四金按照1500交,

是不是说交四金和个人所得税是挂钩的
为什么交四金和个税的基点不是一个啊!

我的意思是说凭什么交金按照最低标准,纳税却按照最高的来纳,
而且已经涨了工资 四金也不按照新的标准来缴纳吗?

其实我的问题我自己找到律师解答了,他提供给我这样一个案例http://blog.163.com/lawyer_lijun/blog/static/2858625220080653135297/
像我这样缴纳四金的有很多人,但实际上都是不合法的,现在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你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为新的基数参加社保的缴纳。新进公司的是按照首月收入当然是转正以后的首月收入,来缴纳,以我的情况就是按照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1400+1600+100+饭贴=3276来缴纳四金,并不是你公司自己定一个最低工资就按照最低工资来执行的。
现在交金基数有问题只能通过法律仲裁,也就是你跟公司基本上就崩了,劳动者基本上是很吃亏的
我的个税应该是1900+1600+100+220(饭贴涨为10)=3820 3820-3276*0.19=3197.56来缴纳
500*0.05=25
1500*0.1=150
1197.56*0.15=179.634 共计354.634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1500+2000+100-1500=21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100-1600)*5%=25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如果不考虑相关的其他

您应该上个税为=(1500+2000+100-1500*(0.08+0.07+0.02+0.02)-2000)*10%-25=106.5

您应该上个税106.5

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