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须在商品零售企业购买我单位商品并开具增值税票,请问商品零售企业能否开税票给我们用于抵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2:04:19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以及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商品零售企业购买以上列举的货物之外的货物,商业零售企业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不是取得了商业零售企业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因为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也就是购进的货物用于以上六条规定的项目是不能用于抵扣的。

只要是一般纳税人都可以

可以的.

只要零售企业销售的不是烟酒等特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物品的.

那么他们就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