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经验的律师解答离婚问题!超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17:20
丈夫和我闹别扭要和我离婚,孩子刚满月.
我们住的房子是我丈夫在结婚之前贷款买的,写的是他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是不是离婚了 也有我的一半呢??(贷款还未付完)
请尽快解答 谢谢了!!!!!
我和丈夫没结婚之前就在一起生活 有了孩子 怀孩子4个月的时候 结的婚 结完婚6个月生的孩子 请问 孩子是不是就能证明 我们婚前在一起生活?还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你说的情况,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你能证明在你丈夫买房时你们已经在一起而且财产共同使用,那么你可以申请共同财产。不然你只能就你们婚姻持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作为共同财产,要求你丈夫返还现金价值的一半。不过我个人认为夫妻之间闹别扭不需要离婚,为了孩子的将来,你们把问题说清楚就可以了,互相体谅一点。

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由于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所付贷款的一半丈夫应归还你。

孩子刚满月,丈夫不能提出离婚,必须等小孩出生满一年才可提出离婚,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妈妈抚养。

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婚前同居行为且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子,是可以认定是共同财产的。但这个证据比较难,可以录音等方式取得证据。如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属于你丈夫个人财产。但你可以分割该房屋婚后还贷款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具体问题你丈夫在孩子一岁以前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女方自己提出来。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房子是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孩子太小,你丈夫是不能 提出离婚的。除非你自己提出,那孩子是判给你的。婚后你也承担了部分房贷的话,你可以争取到部分补偿的。以前的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不承认这种说法了。你得找证据证明。或许他说的只是气话吧。好好谈谈吧你们两个人。你们应该会和好的。夫妻之间彼此宽容一些,什么事过不去呢?!

狼心狗吠的家伙
找人做了你丈夫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