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内未及时抵扣,下月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负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35:03
我公司处于辅导期。08年1月认证了进项税发票。08年2月在没有受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情况下未申报抵扣。后来在2月13日发现稽核比对结果2月10号的时候才出来的。后来咨询税务局如何处理,税务局答复3月申报的时候填写进项税额转出负数。我们的专管员业务知识不全面,我怕3月处理的时候又有什么变化,想问下,各位高手有没有碰到过类似情况,是如何处理的。谢谢
如果进项税额不能填负数的话,请问如何处理。

如果是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是在一月份认证的进项发票,那一月份是不能抵扣的(也就是2月初申报1月份增值税),要到2月份收到稽核比对结果后抵扣(也就是在3月初申报2月份增值税时抵扣),就应该没有问题的。

不过你说2月13日发现稽核比对结果2月10号的时候才出来,应该是12月份认证的发票。

不知道你是不是使用增值税申报软件,如果是的话14行“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是不允许出现负数的。

实际情况,认证的次月肯定能够收到比对结果,特殊的情况下可能晚一些,会延迟到申报期内,不过一定要等结果,不然的话就不能抵扣了。

提供给你辅导期的一些规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并抵扣)。
在帐务处理上: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认证的当月填在附表二24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次月收到比对结果(《稽核通知书》)后方可抵扣,抵扣数额填在附表二第3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
23行是上月的25行

逻辑关系:25行=23行+24行-3行

你应该去会计论坛上提问 那里专业人士比较多
或是致电 财会月刊 相信他们能帮你解决

公司处于辅导期 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