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不同主体在财务管理目标上的协调与冲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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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进行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然而,企业的不同财务主体在企业的财力分配与配置上会有不同的预期。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产权高度分化,财产的所有权与财产的占有权、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取得了两种形式和两重主体:其一是以价值形式存在和运动的投资者的股票或股权,这是由股东掌握的资产所有权,它的归属主体是出资者;其二是以实物形式存在和运动的企业资产,由经营者掌握和运用、行使经营权,它的占有主体是企业法人。因此,从产权分离的角度来看,理财主体可分为出资者财务主体和经营者财务主体。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必定存在着差异。出资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投出资本的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关心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则可能为经理效用(利益)的最大化,获取更高的报酬。“内部人控制”就是源于出资者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不一致。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冲突、利益冲突在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可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妥善地处置代理冲突,势必发生一些代理成本,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控,这些代理成本会成为企业价值的抵减因素,企业价值的下降必然会影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中,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和非均衡性,并使二者目标保持一致,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方面设计一套科学的方案,使出资者利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价值之间实现最大程度的协调与统一。笔者认为,在满足企业盈利这一企业总目标下,通过财务管理目标的界定,对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协调,这一职能应内含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制订过程是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博弈过程,最终制定的结果是一个能满足各利益集团要求的折衷,各利益集团都可以借助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自身的最终目的。

  从根本上讲,作为一个以盈利为最高目标的法人,企业的终极目标在于用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惟其如此,才有可能使包括员工和其他社会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而在衡量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价值时,看到的不应该只是会计利润,而是经济附加值EVA.

  经济附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是公司营运利润与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