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可否购买农村亲属宅基地上的房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21:26
我妻子和我都是城镇户口,她母亲和她继父在农村生活,盖了一座2层楼,和她继父的2个儿子住在一起,后来他继父的2个儿子都买了商品房搬了家,老两口愿意将这座2层楼卖给我们,和他们一起住,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我们是否有权购买此房,如果购买后面临拆迁,我们是否会得到一定的赔偿?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买了受不了法律保护.更不用赔偿了.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与特定身份相联系,是不能出让、转让的。所以目前利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购买者即使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其对所购买的房屋也并不享有产权,一旦发生纠纷,将缺少相应法律的保护。

那一家人一个是城里的户口,一个是农民的户口。这样的话就好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