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受理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34:38
我04年9月20日借朋友4万3千。05年9月说还给我,但是没有还。06年3月20日补写了一张说06年年底全部归还,在06年11月份的时候还给我1万,之后就没还了,因写条款的时间是06年3月20日,是不是08年3月20号到期了?还有我现在告他,不知道他现在的地址,但是原来的地址身份证都知道的。法院会受理伐?

1、建议你在08年3月20日前起诉,因为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对方不承认说06年11月还过钱,那么其就有可能考虑以诉讼时效来耍赖。

2、现在地址如何不是问题,你可以先按照身份证地址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的,只不过以后送达可能会有麻烦,但至少不会因诉讼时效问题而受到困扰。至于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到时候再考虑吧,毕竟目前拿到一份生效判决的保障更重要一些。

不是的,因为约定年底还,所以以08年底前都没有过期。不过,应该尽早起诉,越晚越被动。可以进一步联系。

有约定06年底还,且06年11月还了一万,时效从那时算,还不超过两年,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确实不知道他的现在地址,可以按其户籍地址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