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谐社会事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1:19:38
和谐或不和谐的事例

(引用):
  做一个和谐社会忠诚维护者——我的难忘的一天

  2005年1月30日,对我来说是一个不寻常的一天。那天上午我原本的工作安排是参加区科技民营企业家协会成立大会。早晨8:20分左右,我尚在通往会场的路上,手机突然响了,是福州晋安区委值班室的紧急电话,通知我迅速赶到省人大信访接待室接访。

  我第一时间赶到省人大。部分民工因为晋安区属福州三十二中学基建款事宜,冲击省人大信访室,扬言不解决问题要静坐绝食,而此时正值省“两会”召开之际,情况尤为严重。我迅速地与信访室的同志一道耐心细致做好民工的思想工作,平息民工的过激行为。经过我们的工作,很快就把他们疏散回家了。

  以上这一事例,其实是我在参政工作中的一个小片段。从1997年起我有幸作为党外干部到政府部门任(实)职,现担任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角色发生了变化,权力增大了,责任加重了。做为一名致公党员在参政的岗位上,与中共合作共事中,如何在中共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职责,独挡一面,应对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或突发性事件,是检验党外干部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工作能力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影响和谐的因素比较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努力增强辩证思维的本领、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本领、维护群众利益的本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本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充满活力而又富有秩序的和谐社会。

  此次突发事件中涉及到的福州三十二中新校址建设问题,始于1998年1月拖至2005年尚未解决,而当时我尚在福建福安市任副市长,如此必然有它相当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福州市晋安区委陈吉书记指示:“新官也要理旧帐”,鄢副区长(我分管科教文卫口)牵头负责,妥善解决历史遣留问题。

  从省信访办回到区里后,我马上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了现场处理情况。并按照区委陈吉书记的指示,后续工作迅速展开。首先,深入基层找区教育局,32中的有关同志了解情况,倾听施工队业主与民工的反映。在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的同时,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最后矛盾焦点集中于工程决算的“两份”审计报告,资金相差100万。即所谓的“一审”、“二审”(一审从法律角度讲,实体、程序都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