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0:10:30
两个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需付给乙公司15万元货款。
签订后乙公司一业务员(做成这笔生意的业务员)私自与甲公司签订一个协议,协议说甲公司只需要付给乙公司12万元。
协议只是一张小纸条,只有该业务员的签字。其他什么都没有

请问这个合同外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可以告诉我为什么有效吗?那这样岂不是乱套了,一个业务员签订的东西,又没公司的盖章~
那怎么样才能判定无效呢?

再次补充下:那乙公司要讨要这笔欠款该找谁要呢?可以找甲公司要吗?
该业务员是我朋友~他没从这笔工程里拿一分钱~倒是甲公司捞了不少好处,属于恶意串通吗?他是被人忽悠的。可以玩文字游戏吗?就说协议上说的12万是第一次打清,另外的应该后面逐渐补清。

这个协议没有法律效应.

因为,原来的合同约定了15万,这个正规合同一般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而业务员私自签的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公章(违反了合同法第48条),同时,协议的内容与正规合同的收款金额有明显抵触(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

所以,根据上述两个条款,判断该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回楼主
该业务员所签的 不能称为合同
只能叫做私人协议

在商业合同中是不能作为
公司间的交易依据
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该业务员签署的任何关于公司业务的合同
都需要公司经理授权
并出示授权书
显然这个业务员已经违反了合同法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很显然 该业务员签署的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