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进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38:13
一家销售公司(称为A公司)通过总公司EMS为另一家公司(称为B公司)邮寄产品,由于不知道对方收货人的确切姓名,只知道是王总,所以总公司就让驻在B公司所在地区的销售人员找个B公司的人员接收,结果找到一名和王总认识并且在B公司一家子公司担任职务的肖总,肖总同意帮忙接收~~
但是货物通过EMS后到达B公司后由门卫代收并签字,后来肖总一个办公室的人员出来领自己货物时,顺便也就把邮寄给肖总的东西取走并签字。并交有肖总,但是没有签字。
结果4个月后B公司王总称没有收到物件。而问肖总,其称当时自己办公室货物比较多,可能发到其他部门去了,结果并未找到~~~~其号称愿意赔偿,但是听见价格达到4W,就拒绝赔偿,说让A公司走法律途径解决~~当然在这4个月中,A公司的销售人员犯了个错误就是没有跟单。
我想请问这件事情的如果走法律途径,会怎么解决?

货物如果已经送到,则合同已经执行,至于其内部的协调问题并不影响货物的送到的事实,此事如协商不成,可诉讼。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着所有的书面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打官司吧,应当能赢,得把问题说得具体一点,但是应当没问题.有EMS和签收的证据

建议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