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保证?举例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22:58
票据行为包括 出票 背书 承兑 和保证
疑惑:既然能承兑了 承兑人不就是保证付款 为什么还要有保证啊?请说的通俗点 本人是外行。。

票据保证

特定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票据保证,附属于发票行为,以形式上有效的被保证债务的存在前提;但又是一种独立的行为,被保证债务即使实质上无效,保证仍能有效成立。被保证人为票据的债务人。关于保证人,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有的规定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有的规定还可以是发票人以外的债务人,《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则规定第三人和已于票据上签名的当事人都可以充当保证人。票据保证应记载在票据上或其粘单上。记载“保证”或其他同义文句、被保证人姓名和保证人签名等各种事项的为正式保证。以上各项记载不全的为略式保证,如付款人或发票人以外的保证人在票面签名的,即视为保证成立,未载明被保证人签名的,多以发票人为被保证人。可以是全部票据金额的保证(全部保证),也可以是一部金额的保证(部分保证);可以是单独保证也可以是共同保证。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同,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或追索;除因债务形式欠缺而无效外,保证不因被保证债务之无效而无效;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对被保证人及应向被保证人负责的票据债务人,取得票据权利,即保证人取得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