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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50:20
一个人不小心弄不见人家的东西,是应该赔的,但是应该按原价赔偿,按当事人的要求赔偿,还是按市场的二手价格赔偿呢?

这要看是什么东西?价值如何?
假如价值不大两人协商赔偿数额即可;但是假如是贵重物品最好提交该物品的原始资料(购买单据维修记录等等)交由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了解该物品的业内人士作出估价,再行协商赔偿数额.

都不对。
应该到先到相关单位评估物品价格,然后根据市场价格和对方商定折旧后价格。

原则上,物品的主人要出示该物品的价格凭证,证明买的时候的价格,以及购买的时间,证明购买时间是为了说明物品的新旧程度,如果没有的话,则按照市场上相同或者相类似的物品的价格协商赔偿
其实不见了的东西是无法评估的(补充说一下,市面上做资产评估的费用是很昂贵的,不值得去做评估),实体都不在了怎么评估呢,只能按照市面上相同或相类似的物品的价格作为参考了
个人认为,对该物的赔偿价格不得高于买那个物品的当时的市面价格,因为折旧方面得考虑在内的

.....太多不确定的了.
1,东西为什么在当事人手中,是当事人借来的就要全赔,如果当事人与物品的所有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则不需要赔,当然当事人要证明自己对物品有尽善意管理.
2,实在是要陪的话,就要对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因为物品已丢失,不可能拿实物进行评估,因此首先要有物品的购买的发票,以此来推断物品的价值.不能你说多少就是多少,也不能他说多少就多少.

支持vi0let的说法。
如果是对方请你把东西交给另一个人,而途中你被人偷了,你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你有过失弄丢的,则要赔偿。
赔偿额度:根据对方要求,你能接受即可,不能接受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也可。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可按照该物品的市价作价赔偿,也就是按二手价格赔偿。你们可以约定参考淘宝上该物品的二手平均价格,并按新旧程度来区分。
芝麻大的事,大家商量商量得了。简单地说,按二手价格赔,否则对方就因为你弄丢东西这个事实得利了(以旧换新嘛),这又属于不当得利了,违反民法原则的,要还给你多余部分的。

1.如果原物主能够给你提供真实的其当初买那个东西时的发票等确实能够证明其买入价格的,那您在赔偿的时候就当然得按原价除去折旧,
2.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当初他的购入价格,那你就可以参考目前相同物品的市面价格以及二手价格,折中后再减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