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其家属如果没钱是否可以逃避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08:55

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赔偿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能.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杀人(不是基于义愤也不是正当防卫)那么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处分可能会免除或者从轻.但是其家长应当负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至少行凶的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你所说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还是不清.刑法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作出不同的规定: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二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刑法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则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种情况应该立即请警方介入,对对方实施财产冻结,你可以将事实的严重性说的大些,未成年人犯罪,其监护人负有主要责任,不可推卸,这是他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其家长偿多一些,其子被判入少管所的年限也就自然少一些,一般像这种情况,多数家长都会选择舍钱财保孩子。 如果对方就是不出钱,就只能申请法院重判当事人,或者强制执行赔偿,毕竟人命关天,公检机构也不敢怠慢,强制执行的是随时有钱随时赔的,不是你现在没钱,以后就永远就不赔了,以后随时有钱了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没钱可以打工挣钱,但别饿肚子。

未成年人违法,可以从轻处罚,至于民事赔偿,是躲避不了的!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