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个人所得税怎么收 随便一个国家当例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18:30

在丹麦王国,税收无处不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购物、乘车、打电话、娱乐活动等等,只要付款消费,款额中就有ZS%是个人所缴的消费税额。如果在社会活动中所接受的礼钱礼物,必须向税务当局如实申报:当钱物金额在140()美元以上时,就必须按规定纳税,假如有隐藏或拒交税款者,都将课以重罚,甚至坐牢。丹麦还有遗产赠予税,要对继承的遗产纳税。还有如果某一纳税人在某城市工作,因工作需要调人了另一个城市,他首先得尽义务向新迁人的城市纳税。在丹麦的外国移民将钱寄出国也须按规定纳税,如果从银行收到国外汇款凡超过1401)美元的,同样要按规定纳税。还有,丹麦虽然对人境的外国人携带多少现金没有规定,但进关时要如实申报,在丹麦短期旅游的外国人不必为所带的钱纳税,可他们在丹麦停留期间的消费,其所购买的商品均包含了25%消费税。

  丹麦王国的高税收带来了全民的高福利。在丹麦,从婴儿出生、到上幼儿园、上小学、中学、大学,一切费用全是免费。人们的生、老、病、死,全部的医疗费用是免费的。人老退休后,有足够的养老金可维护基本生活不必担优。国家利用征收的高额税收还不断地改进民众的居住环境,城市交通条件,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这些都是因为有高税收带来的高福利实惠。

  丹麦从1903年就有了个人所得税制度,至今有九十多年历史。1969年之前,丹麦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个人申报纳税方法,征管手段的落后无法全面控管、掌握个人所得情况,漏税现象普通。1969年以后至今,丹麦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改为源泉代扣代缴,辅之个人预报,年终申报的办法。

  一、立法原则及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有四个:

  1、支付能力原则。它是个人所得税立法的主要原则,实际也是根据纳税人的行政能力原则。基本原理是对个人的收人总额减除纳税人的衣、食、住、行、教育、赔养等基本支出后的余额征税。

  2.超额累进原则。即多得多征,少得少征,这是调整个人收人的杠杆,是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稳定器”。

  3、境内外收人纳税原则。丹麦居民要对其丹麦境内外收人纳税;丹麦的非居民则就其来源于丹麦的收人承担纳税义务。

  4、净所得原则。就是说应纳税项目如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