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 如此裁定是否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02:41
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大概会判多久~这样定罪是否正确?我男朋友带着5个人去一酒吧里找人,而我男朋友手上拿了一把刀!但没找到人,正当我男朋友他们准备出去的时候,对方7、8个人都拿着砍刀、马刀进来了,而且其中两三个是拿红布缠着一手一把!对方一个带头的就说:帮我做了他。当时摄像机全都拍下来了,是对方先动的手,而且确实想致人于死地!而事发的时候我们这有四个直接跑了,就剩下我男朋友和他一个朋友!而且两个人都受伤了,我男朋友被砍了12刀,背上那刀是最厉害的,而这刀就是后来对方送到医院之后死了的那个砍的~我们这边另一个呢伤的不算太严重!现在证实了是我男朋友弄死的,而照当时摄像头上拍的,死了的那个是砍我男朋友第一刀的,也就是背上差点致命的那刀~!现在他们给我男朋友定的罪名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而按当时动手术的主刀医生说我男朋友已经休克,身上连验血的样本都抽不出来了~!并且经我事后了解,问当时送我男朋友去医院的保安说,我男朋友当时已经神智不清,而目击者也说,我男朋友当时只是漫无目的地乱舞,以求自保!根本是出于人的一种求生本能而已!而且这件事的起因当时我男朋友也只是知道一点点,不知详情~!只知道是他老总叫他带人过去的~我男朋友以为有是公司账目上的事(老总开了一间担保公司)!我现在觉得很不解的是他老总是指使者,按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现在按照内部消息是我男朋友最重,虽然是第二被告!而且另外几个没参与的也被抓了~!说他们聚众斗殴!我急切的想知道依你们多年的经验~这见事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如果你朋友带领他人前往并积极参与,就会被认为起了主要作用,被认为是主犯。当然,具体的还需要根据证据情况来认定。具体结结果还要看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
  一、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认定

  1、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

  3、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4、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