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筑标准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10:08
主要包括:建筑面积 尺寸

面积以满足使用为宜,按每人1.8平方米确定。实验室净高要求3.4米。以上详见《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第三节 实验室
(I) 一般规定
第3.3.1条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第3.3.2条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600mm。
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第3.3.3条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第3.3.4条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3.3.5条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