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离婚 请专业人士帮忙研究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45:01
从记事起吧 就听见他们总是吵 长大了 明白了 是因为他外面有了人 不爱妈妈了 就这样 一直到现在 总是在有着各种丢脸的事情发生 本以外随着年龄的增长 他会节制 可是 我想的太好了 妈妈在一次一次的刺激中 精神不好 身体不好 现在我和姐姐都在外地 家里就他们俩个人 妈妈有病了 他都不会去心疼 更不用说照顾了 现在 问题又出来了 又发现了一个女人的存在 虽然不承认 但是 我们心里都明白的很 妈妈说想离了 这辈子 爱是爱了 现在也都伤透了 我和姐姐很理解 至少我觉得 我和姐姐的生活 因为他们的不幸福而都不快乐 很压抑 妈妈应该也一样吧 当年是觉得我们太小 舍不得 不放心 现在 我们都说如果不行 就散了吧 真的是害怕有天妈妈被他气死 而我们却都不在身边 彻底的失望吧 不再对他报有任何的希望了

我现在就是在想 在这种情况下 怎么保证我妈妈的利益 房子啊 财产什么的

1,要确认他们二人全部的共同财产。(注意:包括可能被藏匿的共同财产,即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赠予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及各类共有财产)

2,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无过错方。a 父亲出轨,母亲可要求损害赔偿;b 如果家庭一直是由母亲照顾,还可要求家务补偿;c 如果母亲生活有困难,而父亲有负担能力,还可要求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

3,子女是未成年人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教育抚养费。

———— 理性对待父母离异,照顾好母亲,好好生活。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具体分配的原则如下:
1、依《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