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孩子收钱算不算犯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37:35
小孩子的爸爸病故了,爷爷也前段时间去逝了,奶奶还在世,很多有血缘关系大伯姑姑都给钱抚养,可是她妈妈为了摆脱我们没经过所有的人同意就把孩子送走..前几天我们发现了孩子被送养的地方,我们要求收养人还孩子回来,收养人说已经付了一万块钱,除非我们返还一万块钱才能要回孩子,现在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告小孩子的生母贩卖儿童吗....?在我们不给钱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才能要回孩子?我们非常想告她,这个女人非常狠心,所有人都这样说````

算犯法,不符合收养规定。
  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当中的“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只要在送养孩子的同时收钱了,即可构成本罪。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在具体案件中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从上述规定结合本案可以看出,这一万元如果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标准的,不属于只是收取营养费或生产费。也并非迫于生活困难等因素将小孩送给别人,综上所述,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出卖谋取利益为目的,将孩子送出的,还是要按照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的分析,但具体如何认定,还需要看事实、情节综合考虑。

不犯法 是个人情问题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具体情况可参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收养人如果有合法的收养法律程序才生效,这种给钱收养的如果没到民政局登记的话就不算合法收养。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