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工厂穿制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21:35
我们工厂要求我们穿制服,由外面的制衣厂制作,一共要一千多元。
按照规定如果(从穿制服那时起)做不满1年或者2年的话就要把制服的钱赔给工厂。
可是问题是我想8月份就离职了~如果我穿制服的话不是要赔很多钱?
我的工资很低,负担不起!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老板根本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帮”我们订制服!
我觉得有一种强制性留员工的做法!
大家教我怎么办?

回楼主
工作服是劳动保护用品,应该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给劳动者使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很显然你们工厂的做法已经违反劳动法

如果你执意辞职
劳动法规定 应在30日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
如果你们厂老板以服装费要挟
我建议楼主去劳动局投诉该工厂
劳动仲裁部门会依法处罚
并还给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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