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记者从各角度来分析,有没有职责和义务去扶起倒在地上的垃圾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38:09
我在一个论坛上,看到这样一件事 一个记者报道了路旁一个倒在地上的垃圾桶,然而他拍完照片就走了,大家都指责他,可论坛的管理员却说那个记者不该去扶垃圾桶?
请问国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该怎么做?或按常理来说他到底该怎么做?我的坚持是他必须要去,因为这是中华几千年的美德。
请各位给我一个详细的解释 谢谢

其实这涉及到的是一个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界限的问题;
而我们通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希望我们社会以后进步了,能把法律与道德划一吧,
当然这条路很漫长的。

这怎么和法律扯上关系了? 这关乎一个人的品德与修养 ,你可以不扶,但是你心里过意的去吗? 如果是我 我拍之后 我肯定扶 因为我从它身上获取过东西(拍照) 我就有义务去为它做点事情 或许你会嫌脏什么的 但是 你扶起之后 赢取的是大家的尊敬与赞同 而此时 你得到的将更多

法律角度没有法定义务,扶垃圾桶属于环卫部门的法定义务,对于公民而言,只有存在先行为才存在“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推倒垃圾桶的人由于其推倒垃圾桶的先行为,才存在作为义务。

道德角度,任何公民都有这样的义务。

但是,法律义务属于强制义务和现实义务;道德义务属于精神上的义务和意识形态的义务,并没有强制性。

记者是否要涉入其报道的内容,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

最著名的争议就是普利策奖(世界新闻界诺贝尔)获得者凯文卡特,因其获奖照片而自杀,就是因为这个道德问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b5d19f010004zl.html

一个非洲小孩因疾病和饥饿使得命在旦夕时,旁边即刻就有一只秃鹫虎视眈眈盯着小孩,秃鹫在耐心等待小孩的生命终结。因为小孩的生命一结束,其尸体立刻就会成为秃鹫的一顿美餐。

这幅照片获得了美国新闻界最高奖普利策奖,但是作者凯文卡特受到了人们的指责:这位记者为什么不丢下相机而给那个快饿死 ,黑孩一壶水、一块面包?为什么不救那个孩子于死神的镰刀与秃鹫的喙爪之下?

一个孩子生命的价值难道不敌一幅新闻照片或一个新闻奖项?这位记者对舆论解释说,当时非洲该国饿殍遍野,到处都是死亡,外界援助不过是杯水车薪,面对灾民的死亡谁也束手无策;当他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