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们买住房公积金而且还扣个人所得税,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32:04
我们公司今年2月份起给有深圳户口的员工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全部由公司出钱。等这两天工资及工资条发下来后发现不对数,税多交了几十块钱。一问才知道,公司给深户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是给员工的一项福利,要扣税,扣税方法与个人所得税一样。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现在深圳有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住房公积金扣税问题的规定?如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劳务工应怎么维护自身的利益?
那有没有规定说由公司交的部分就要交税,面个人交的部分就免税?还是无论个人交还是由公司交都不征税呢?我们公司是全部由公司交的。所以就认为应该交税了。

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不合法的。
因为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
这个不是深圳的问题,因为《个人所得税法》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

个人所得税是工资减去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之后再计算的,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
补:个人部份是由公司出,就相当于你工资增加了那一部份,他扣你个人所得税也是合理的。

个人取得与雇佣相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外,都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不合法,问财务讨回自己应得。

个人所得税是工资减去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之后再计算的,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
但考虑到公司负担个人部分扣减的公积金部分,这种做法还是可行的。

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