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玩笑造成的意外骨折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46:05
年前我父亲到一个不错的朋友家里做客,在耍牌的时候该朋友的老婆回来提起我父亲的耳朵开玩笑,在玩笑中被我父亲推了一下,结果倒地后骨折.请问我父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赔偿和责任.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给说下.谢谢!
他们都是几十年的老同学和结拜弟兄!当时是在牌桌上 有很多人在的根本谈不上故意伤害一说.绝对是开玩笑造成的.

就得看 你爸爸同学的 态度了

但我估计人家不会计较 因为为了这事儿 坏了多年的感情 但是

你爸爸 是不是得主动点 给人家买点 东西 去他家看看

上面那俩人 跟本就 没用 既然 这么就没有起诉 你家 自然

是不想 把 事情 放在心上 你家 就主动 去看看 意思意思

拿不拿是人家的事情 但是 你们家必须做到

真诚点 凡是 用心交心

去他家的时候 开心点(但是别太开心,否则让人家觉得你们是

幸灾乐祸 ) 所谓 伸手不打笑脸人嘛

如果经证人核实确实是开玩笑则属于误伤,根据伤害程度进行赔偿,起码所有的医药费得由当事人承担,如果致残还需另外进行赔偿,致死就不用说了,得负刑事责任,这其中还牵涉到受害人的态度,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证实是开玩笑,则属于故意伤害,除了要赔偿医药费等经济费用外,还得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

刑事责任不用承担
民事责任都是你爸爸的 治疗相关费用都要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说的情况,乙方把甲方的手指咬断,虽然具有防卫的性质,但仍然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伤害后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情,应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甲方有明显过错,可以对乙方从轻处罚,即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如果仅仅构成轻伤,则可以处以拘役、管制乃至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