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结果,当选人数不足以选委员名额时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21:56

楼主所问的这种情况是指的当选需要一定票数的选举。如某些选举要求过半才可以当选。

至于不足,要分情况处理。

1、分配名额选举。如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的选举。

下级单位出席上级单位的会议,如人代会、党代会,是必要求选够足额代表的。如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则由主持选举的选举委员会举行补选。

2、不定名额选举。如人大常委会、党的常委会的选举。

一般情况下,常委会的选举有预定当选名额的,是需要选足的。但是,如果万一出现当选不足的情况,(这在我们国家叫做“选举事故”),原则上尊重选举结果,不再举行补选。

补充

首先,这种情况只出现在差额选举中。
对不足的名额,进行等额选举,参加等额选举的候选人为第一轮选举当选人以外的票数靠前者,其数目应与不足名额相当,获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第二轮等额选举未产生应选人数时,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名额不足应选名额时,要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