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局懈于调查和调解纠纷怎么解决?(高分,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00:31
我有一个朋友在去年10月12号左右,她的妻子被人报复把头打伤,目前还在医院治疗中。在公安局对此事立案后,公安局却一直懈于积极调查和解决纠纷。虽然已经明确肇事者是谁,但由于公安局不愿意插手,使得他们仍然逍遥法外。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请问我这个朋友能否依法取得经济补偿?又或者有什么办法约束向公安局的这种消极行为?
在线等答案,不胜感激中

基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应该向省级人民医院申请伤情鉴定。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你的朋友可以向该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该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应当立案,则会指令该局立案侦查。

即使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有法定义务行使职权。如果经复议后,仍然不予立案,可以就该事件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如果公安、检察机关都不处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当然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不知道你说的“ 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缺乏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实际上即使没有人证,其他相关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依然可以追求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伤害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在检察院对对方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

2.如果经鉴定不构成轻伤,那么公安机关对赔偿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3.如果构成轻伤,公安机关怠于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向检察院投诉。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销案,可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朋友去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一般是不可能胜诉的,建议请个律师帮忙收集证据然后去提起民事诉讼。
2 去检察院投诉公安局的不作为。

公安就是穿制服的土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