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总部开给我的专用发票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59:57
希望回答详细点 谢谢 急 我是刚来的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你讲 可急
如果没有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按照“拼命考满分 - 副总裁 十一级”提供的依据处理没有问题。
实际处理的过程中,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样,有的要登报发布丢失声明,有的地方要进行罚款,但处罚金额一般不会太大,关键是不影响取得进项发票的一方抵扣税款是最重要的,支持“拼命考满分”。
也不用作废,作废你要提供原件的,你能拿出来吗?呵呵.
办法是:必须向公司汇报,然后到税务局说明情况,随后登报声明,然后由开票方在次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附上原来那张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也可以认证抵扣了.
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因为所有的开票数据都在金税卡上,先别担心了.
一、如果你不怕麻烦的话就去税局一步一步的去办手续,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想简单的话就去总公司把存根联那过来认证,然后复印一下,重新盖个发票专用帐入帐,就算以后税局查过来了,反正是真实义务,大不了到时写情况说明,一般不会为难企业的
是当月作废啊,不是当月的向税务局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