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请进,这样的领条需要归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58:30
领条是这样写的:今领到林军暂借新车站壹仟元(1000元)现金给李雨住院治伤人民币.
事情是这样的李雨在新车站被站里职工打伤,后由李雨打了这张领条在派出所警官林军手里 拿到了1000元钱.这样的领条内容,领条里的钱需要归还吗?
后来李雨将车站那一职工告上了法庭,法庭判了车站职工赔李雨五千多元钱。现在就是要车站付法院判的那比钱,但车站那职工想要李雨支付从林军警官手里拿的那一千元钱。

下面都没有领款人签字?按道理应该还吧

这应该是借条的。当然应该还的。

如果你所说的属实话,如果李雨没有过错,分析如下:
林军如果是代表新车站,那么你就不用还钱,因为这是赔偿款,你只要将看病发票交给林军或者新车站即可.
林军如果只是代表派出所或者个人借钱给李雨看病,李雨就必须还款给林军,然后李雨再向新车站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等.李雨还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林军准备还给新车站的借款.因为这是个两个借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