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劣质商品伤,我该如何索赔?追加1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2:45:41
我爸代销一品牌轮胎钢圈,在一次厂家发货过来我爸卸货时被该厂家某一不合格的钢圈割伤手指,因为产品有外包装,搬运时无法看见那不合格钢圈有一突出的钢片,伤口深见骨,去医院缝针打吊针消炎等花了不少钱,并因此需误工半个月左右,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能否向该厂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如何索赔?!索赔时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吗?

回楼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很明显 你父亲的伤是产品质量所致
我建议你先与厂家协商
协商内容主要以赔偿金额进行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你首先要取证
包括包装质量问题的照片
你父亲治疗的所有单据
还有误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