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下美国大选的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3:35:29

选举制度我不说了,上面两位说得够清楚

我的分析是,他的制度,是非常适合他们国家的
因为美国其实可以说像前苏联一样的,在美国联邦法的前提下每个州可以自己设定的法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允许堕胎.所以他这样带有一定的地区性和地区利益化更加扩展.所以只能说一个州大多数人都觉得这位候选人可以帮助该州谋取利益的话,那州的票都归他咯

不过这样的选举,要求候选人拥有大量的资金去到各个州拉票,而这些钱一部分靠企业捐助,你当选了议员或者总统,总和这些企业有分不清的关系,恶性循环.

我还是喜欢法国的体制

美国总统大选每4年举行一次,大选日为11月首个星期二,全美国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选民都在当日进行投票。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是以“选举人团制”这种间接选举方式进行,获过半数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举人的产生是由各州州议会所订定,而各州的选举人数目跟该州的参、众议员总数相同,美国国会目前有100名参议员和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票,美国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各州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以“胜者通吃”原则决定,意思即当1个州的多数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支持某一候选人,该州所有选举人票都要投向该名候选人。

假如出现无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举人票的情况,选举会交由众议院定胜负,众议院会以一州一票的方法,从得票首3位候选人中选出美国总统,以取得至少26票者胜出,而每州的1票都要得到该州多数众议员认可。除此之外,美国于1876年和2000年曾发生选举结果争议,而两次的解决方法不一,前者由国会成立选举委员会投票解决,而后者则由联邦最高法院投票解决。

美国人号称自己的选举制度非常公平,其实不然,个人以为它的这个制度比咱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先进不了多少,美国大选的关键是选举人票而不是总票数,当年的戈尔就是全国总票数领先,而在选举人票上输给了布什,饮恨而归。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