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抵扣及扫描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18:29
我想问问这两份发票可以扫描和抵扣吗?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我把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及税号给去掉了。问题如下:1、计费里程:里程1 能不能打在备注栏呢?2、数量(重量):能不能打在备注栏呢?象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及扫描吗?会不会有影响!开票人说: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相乘会得不到金额。是这样的吗?我对发票这方面不懂,请高人帮忙看看。谢谢!http://hiphotos.baidu.com/dgfays/pic/item/7462e703ef468c663812bba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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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数据如下:
数量:855000

从2007年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费用低扣凭证实行认证低扣的规定,根据问题中提供的发票信息,只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收货纳税人识别号、发货纳税人识别号、140位税控码、运费总金额能够被扫描仪识别就能够通过认证,其他内容不是必须的,就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账号、电话号码一样,不属于扫描结密的范围,对认证不产生任何的影响。

运输发票没做过,可是发票应该只扫描税控码栏,和备注无关的吧!

直接拿到税局去扫描认证吧,应该没关系的

到税局去扫描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 )
......
二、 关于货运发票填开内容有关问题
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

根据你的描述,这张发票不能抵扣的。
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3223&flag=1

我就是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首先说在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前有一个"+"号,这个“+”号在那个单位名称前面就是那个单位申报抵扣。其次,抵扣时要同时提供付款凭证及相对应的发票,并通过认证系统认证。至于你所提供的发票没有数量,但是我认为只要是你能提供这份发票与货物关系的证明也是可以的,比如对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