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礼返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48:12
我妹妹是2005年9月13结的婚,婚后由于家庭暴力,经常遭殴打,但是也没有留下证据,于2007年4月回家分居,期间有一女儿1岁半,现在男方要求返还财礼钱,请问:我们需要返还吗?不是有一个说法是: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了或者具体几年后离婚,就不用返还财礼了嘛,请详细的说下。

您无需返还彩礼。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返还仅有三种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双方已经生活了1年半的时间,且已经有了子女,所以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无需返还彩礼。

此外,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您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不应当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并已经生育了,哪里还有返还彩礼的说法?是你妹妹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现在不但不返还彩礼,还应该向男方提出离家期间的生活费和子女抚养费问题,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还应该向男方主张财产和补偿费,子女抚养费等,否则就丧失了好多权利.

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现以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现以离婚的。
你这个情况不必返还!

不用返还。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共29条,关于彩礼应否返还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于你妹妹他们结婚都快两年了,无上述理由,所以不用返还。

应当不需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