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用工资是两千,期满谈的是三千,现在还没有给加,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33:00
我现在已经做了5个月了公司还没有给加,我找了几次了.我签的是一年的合同,我是否可以讨回我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跟员工签订合同,而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试用期满工资的80%。(即3000*80%=2400>2000)你单位给你定的试用期的工资低了。而且,当初你们订立的试用期限是几个月呀,按规定期满必须执行期满工资待遇的,按你的说法,完全可以有权要回应属于你的工资。

可以的啊,你合同也签了,合同上应该写的很清楚的吧,直接找老板去说,或是写个报告什么的他们不加你工资直接去劳动局告好了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应该可以的啊

看看你的合同里有这一条吗?使用期是几个月啊?如果合同里写明了3个月的使用期,那么是你公司的老板在剥削劳动力,你当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回那部分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