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会计报税时报错税了,重复交了税,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46:37
由于以前的会计报税时报错税种,多交了税金,在我接手时,她也不讲这件事,一直也未办理退回。现在她已离开,我将如何处理多交的税金?需将这笔钱作费用冲掉吗?还是怎样做?请教各位

多交的就当作费用冲掉吧…有责任人并且追的回的话,就挂一挂好了。想也知道税务局是只进不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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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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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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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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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超过规定的时限,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具体的手续 找税收管理员。

跟税务专管员说一说,在以后的应交税款中,将以前多交的税款扣除.

多缴纳的税款以税务局确认后,可以申请退库的。

找税务专管员说明情况 在以后报税中能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