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求教!_____有关销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56:26
本人有如下求教:
1、本电脑店有经营二手电脑,前几天警察带小偷过来说偷的电脑有卖到本店,而且还说是卖了二台.请问这构成销赃吗?
2、我确实没印象有收过他说的电脑,但小偷还是指认是我.我可以告小偷侵犯我的名誉权吗?
3、做笔录时警察说只要小偷指认是我,不管我承认不承认都可以对我进行拘留,这可行吗? 难道小偷说的就是“证据”吗?
4、要是俺真的有收过他的电脑,将会受到何种处理?

1、我国法律强调主客观相一致。假如你主观不知道那些是赃物,你就不构成销赃。不过,有种情况可能会推定你购买赃物的,这种情况就是你以比平常低很多的不合理价格购买这二手电脑。不过只是推定,一般没有事。警察要告你销赃犯罪,他必须承担证明你主观上有销赃的意图。这其实很难。
2、你告他侵犯名誉权,你取证上有困难,你还要花很多钱请律师打官司,最重要的是,你告他侵犯名誉权只能要求他登报道歉那些,而不能要求他索赔。因此建议你不要打这个官司。
3、那是不可能的。警察要逮捕你,要有充分证据,经过检察院批准才行。这算什么证据啊?
4、你要把握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你如果不知道那些是赃物,那你就没有事了。

真收过的话找找人可以罚款处理 如果他没证据是没权利拘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