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派问题,急!请高手帮忙回答一下,叩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33:00

一、改派材料的内容 1、原单位退函 即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文件,应盖有原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原属派回人事局,没有就业单位的,不需此函。 2、新单位接收函(或新就业协议) 即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应盖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3、毕业生本人的申请 即毕业生本人对改派理由的申述文件,应由毕业生原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部门盖章同意。 4、原报到证。 二、已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如有特殊原因,两个月之后可以申请调整改派。调整改派期限为一年(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日期为起始时间),逾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三、如材料齐全,可找人代办。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

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定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如遇特殊情况,毕业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改派。北京市规定,改派不可进京。

“改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就业单位调整的做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派遣离校之日起的一年以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改派有以下两种情况: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当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