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公证人员所做是凭法律依据且合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59:14
奶奶生有二子四女,其中最小一个女儿是再婚所生。两个爷爷均去世多年。因各个子女工作生活都太忙,不愿意照顾奶奶(她自己有社保,但去世时已是94岁高龄,生活必须有人照料)。奶奶最后在世的五年是在我爸家渡过的。奶奶虽然年迈,但神志一直清醒,最爱的也是我爸这个长子。因为高龄,奶奶从今年开始一直小病不断,终于在上个月不幸去世。去世前,奶奶叫我爸请司法局的来家写下了遗嘱,把留下的两套老房子全给我爸,为了安全起见,还摄了像。但司法人员并未按老人遗愿做,公证上写的是遗产我爸先和另五个兄弟姐妹先对半分,剩下的再是我爸和他们再分。意思我爸真正分得的遗产只是全部遗产的60%不到。善良的爸没有计较,我也是过后才得知此事。
请问,司法人员不按老人遗愿写遗嘱和并且把遗嘱已公证下来,还口口声声称这是按法律规定办事,他们违法了么?法律对遗嘱的规定与公证真的是这样的么?(这两个司法人员是我奶奶老家的人,跟我爸的其他几兄妹关系较好)如他们真是违法,在遗产未分前我们能请律师打官司么?有几成胜算?

公证书的证明力大于遗嘱
如果能证明经公证的遗嘱非老人的真实意思 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认定公证书无效 按老人的遗嘱处理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两套老房子应该是您的奶奶和爷爷的夫妻共有财产吧?如果是,那么您的奶奶只有权处理属于她自己的50%,另50%是您爷爷的遗产,由您父亲和他的兄弟姐妹一起继承。
法律规定见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的关键你怎么证明你说的事实存在

能证明公证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那就赢了

另外怀疑公证员的动机 很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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