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弥补:2001年盈40万,2002年亏50万,2003年亏30万,2004年盈10万,2005年盈10万,2006年亏20万,请问:如何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28:49

亏损的弥补期限是五年,2002年亏损的50万可用03年至07年的利润弥补,而你03年也是亏损,只能用04至06三年的利润40万来弥补,还亏损10万的差额和03年亏损的30万可以用07年的利润继续弥补。假如07年还是亏损的话,那02年尚未弥补的10万亏损就不能再继续弥补了,但03年亏损的30万还可用08年的利润来弥补。

在税务局已确定情况下:
2001年按40万交税
2004年弥补2002年50万中的10万
2005年弥补2002年50万中的10万
2007年可弥补2002年的30万,2003年的30万,2006年的20万,计可弥补80万

亏损只能从2002年算起,也就是说2002年亏50万元,从2003年开始5年内弥补,最长期限是2007年,过了2007年不能再弥补。那么根据问题提供的情况,2004年盈10万,2005年盈10万先弥补2002年亏损,那么到2006年底仍然累计亏损80万元,如果2007年有赢利,先行弥补2002年尚未弥补亏损30万元,如果弥补不足,未弥补部分再不能弥补;2003年亏30万最后弥补期限是2008年,同样2006年亏损20万的最后弥补期限是2011年。

亏损的弥补期限是五年,2001年的盈利按利润40万元交所得税。2002年亏损的50万可用03年至07年的利润弥补,而你03年也是亏损,只能用04至06三年的利润20万来弥补,还亏损30万的差额和03年亏损的30万可以用07年的利润继续弥补。假如07年还是亏损的话,那02年尚未弥补的30万亏损就不能再继续弥补了,但03年亏损的30万还可用08年的利润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