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56:45
现在购方因没发票不给我付款! 我试图提供发票的底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来证明发票我确实开了 想让购方走现金 可购方就是要见到发票才能付钱 ! 晕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 开票是北京 购方在江苏
要是去税务局挂失会有罚款吗? 具体怎么操作!
不排除购方有拖延货款的可能。不过如果真的丢失一定在开票之日起90天内解决问题,否则即使按照“拼命考满分 - 副总裁 十一级”提供的方法处理,由于过了90天的认证期对方也不能认证抵扣,那可就麻烦了。
具体的做法: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到税务局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补充:不会罚款。
楼上的补充那条比较有意思~呵呵
有没有打电话到快递公司查一下单号啊~~
也许还能找到.....
如果找不到了,就按上面这位仁兄的方法办理吧~
PS:反正不会罚款~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