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36:11
我看了今年2月20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08年新出台的软件企业所得税。。。
还是继续有两免三减半,要求是只要是软件还是必须要是在高新区的软件企业才可以呢?因为在07年之前是只要软件企业就可以的
不知道现在呢?

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说明,200707年之前是只要软件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2008年以后还是这样的,不受在不在高开区的限制

现在的软件企业要想享受税收优惠.

是要有政府的立项的.

有立项批文的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