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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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激发人民的创造性以促进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制定宪法,选举最高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五年,代表人数一共一千二百多名,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都在首都北京召开。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国务院,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四次会议于1955年至1958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代表着六万万人民的伟大意志。
  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了。这是我国政治进一步民主化的伟大成就。我国政治的这种进一步的民主化,是在五年来人民民主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一九四九年建国之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我国国内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爱国人士的代表人物举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五年来有效地领导全国人民执行了共同纲领,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逐渐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逐步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今天所实行的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有了广泛的代表性,这个代表大会会议所讨论和决定的一切,就将完满地表达全国人民的意志,恰当地照顾到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历史特点,照顾到不同阶级和不同阶层的特殊利益和要求。这就使得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一切国家机关能够更广泛更巩固地团结全国人民,胜利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事业。
  这个代表大会的这次会议代表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它所要通过的宪法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这个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确定不移的社会主义路线,规定了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改造个体劳动者的小生产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方针。这就是这次会议的最伟大的历史意义。
  中国人民热爱我们自己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喜欢资产阶级那种伪装民主的议会制度。那种制度在中国也曾有人倡导过和试用过,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