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生就得实习12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05:25
我还是找熟人进的一家国营企业呢!
先不说他们最低工资只发300
居然还要我试用一年?!
什么前三个月300
后三个月600
之后每个月加100
一年之内,我们相互考核!
而且只有1年后签了合同才能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等各种福利待遇
我想问下大家.
是不是专科生真的得适用1年的????
这符合新劳动合同法么?

首先搞明白,你到底是实习期,还是试用期。

如果你已经毕业了,那应该是试用期。

其次,工资肯定低于法定的要求。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不同。

再次,“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最后,只要你已经毕业了,从入职之日起公司必须给你交纳社会、医疗保险等。

你所说的实习期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法律上,只有规定试用期。至于你所说的实习期的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1、如果你的实习期里约定了,如“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等条款,可以视为是试用期约定,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办;
2、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则法律没有规定。但现实操作中一般实习期不超过一年。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大学生实习期间不属于就业,而是完成学业的组成部分,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只给400元的补贴是不违法的。<